9.5 接地


9.5.1 交流电气设备的接地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》GB/T50065的有关规定。
9.5.2 功能性接地、保护性接地、防静电接地、防雷接地、等电位联结接地等宜采用共用接地装置。接地装置接地电阻应符合其中最小值的要求。
9.5.3 爆炸危险环境应采取静电防护措施。
9.5.4 静电防护措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《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》GB12158和《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》SH/T3097的有关规定。
9.5.5 电气设备接地装置施工与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》CB50169的有关规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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